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继往开来 勇创佳绩——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时间: 2016-09-07      访问量:1,669

      广西法律援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提质增效,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广西法律援助立法全国领先

      于2002年12月3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颁布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为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与时俱进,结合广西工作实际,两次修改完善《广西条例》,2004年6月3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完善,2010年5月27日对《广西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为广西法律援助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纳入广西法律援助补充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二、法律援助基础保障实现新突破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据统计,“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款7490万元,自治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司法厅法律援助经费累计1136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786.82万元,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全区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业务用房建设和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48个,其中有88个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达70%;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团体、高校和司法所等设立了2178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以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行政村联络员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村联络员村一级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设施保障。

      三、法律援助核心业务实现新发展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稳步增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困难群众多层次维权需求,坚持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统筹兼顾,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一体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案件结构更加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4万余件,受援人数18.91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238865.45万元,极大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强力推进。建立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三是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贴近基层的优势,为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申请。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横向依托看守所、法院、残联、妇联等设立的工作站,纵向进一步规范乡镇工作站及村(居)联络点的建设,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达到由人到点,以点概面的全局式发展。

      四、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得到新加强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指南,规范工作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标准统一、业务规范。二是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推行案件指派“点援制”,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三是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细化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措施,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案件评估结论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基本标尺,以案件评估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基本手段,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五是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旁听庭审、检查案卷、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工作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处理和反馈工作,畅通当事人救济渠道。

      五、法律援助创新品牌呈现新亮点

      一是中彩金项目连续五年超额完成。“十二五”以来,全区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1.5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为2.36万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9829.64万元,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中彩金项目办案任务,得到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肯定和好评。二是涉外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实施。随着中国-东盟全面合作的深化,广西涉外案件大幅度增加,广西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2013—2015年间共为582名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促进涉外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三是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工作成绩显著。自2011年以来,44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们为服务地群众提供了20702次法律咨询,受理了2755件法律援助案件,化解了874起社会矛盾,进行了255次法制宣传,有力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四是12348法律援助热线作用突出。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95.44万余人(次),其中通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21.81万余人(次),约占咨询总数22.86%,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作用明显,效果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