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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3-28      访问量:904

桂律协〔2012〕35号
 
关于做好“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发〔2011〕29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计划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团成员将由从事法律教学和法治实践的专家学者、政法系统和专业法部门执法人员、知名律师、热心普法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及其有关人员组成。
为扩大广西律师影响力,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将集中推荐一批广西知名律师作为普法讲师团成员候选人,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配合做好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律师候选人推荐标准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心法制宣传工作,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参与法制宣传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五)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且近五年内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记录。
二、讲师团任务
根据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单位举办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传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法治文化,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重视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普法讲师团成员标准,积极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表原件寄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地的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将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此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