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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陈资长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通知

时间: 2025-07-09      访问量:5,021

桂律协〔2025〕44号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经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陈资长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