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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
2017-11-13 访问量:3,107
桂律协〔2017〕134号
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党支部:
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总结交流近年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优秀案例库提供素材,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集基层党建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桂司党〔2017〕74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向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征集相关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党支部。
二、案例征集内容要求
基层党建优秀典型案例要突出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突出优化组织设置,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建设骨干队伍,提升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创新组织载体,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领导管理模式;强化制度建设,务求抓常抓细抓长;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基础保障;强化领导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党建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实践和探索,是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也可以是成功破解某类典型问题的具体事例。具体主题可参考以下范围:
(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二)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和内部制度完善;
(三)以党建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成功做法;
(四)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激发党内活力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组织实施情况;
(五)有效开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组织实施情况。
以上主题仅供参考,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拟题。
三、案例标准
案例材料要体现“问题导向、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的思路,突出基层党组织针对实际问题积极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做法,应满足真实性、实效性、创新性和典型性四点要求:
(一)真实性。案例必须来源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探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虚假现象;
(二)实效性。案例要紧扣时代脉搏,所反映的各项工作举措,应对基层党建工作具有较好的推进作用,得到了党员群众的认同和上级党组织的肯定;
(三)创新性。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在破解党建难题、推进党建工作上有新举措、新亮点;
(四)典型性。案例需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具有学习和借鉴意义,有较好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案例报送要求
(一)数量分配
1.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择优选报1个案例。
2.获得过优秀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须报送1个案列,其他区直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可选报1个案例。
(二)撰写要求
1.案例要有鲜明、具体、实在的主题,采用纪实性写法,选题切口要小,一般应包括:案例主题、背景与起因、针对的问题、做法与经过、成效与反响、探讨与启示等内容;文本应当主旨清晰、过程完整、层次分明、资料详实、语言精炼,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和可学性。正文字数在3000-4000字左右。
2.案例格式。标题(字体二号、华文中宋体);内容(字体三号体;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加粗;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加粗;正文仿宋GB2312;行距固定值30磅;页码居中,位于页面底端,用四号阿拉伯数字标识。案例最后要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报送单位请于12月1日前将案例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党委办公室。案例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报送。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gxlxd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单位基层党建优秀案例征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典型案例有利于挖掘我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为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宣传律师队伍奠定基础。请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积极撰写案例,按时报送。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从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的案例评选活动和《中国律师》、《广西司法》杂志投稿,同时将在《广西律师》杂志和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宣传推广,适时组织主流媒体记者撰写通讯进行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 13日
(联系人:刘莹、麦国燕,联系电话:0771-586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