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培训班的函
时间: 2015-09-21 访问量:4,640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15〕124号
各有关单位:
刑法修正案(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我国刑法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补充、调整。该修正案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强调了对执法司法权威的维护,增强了对妇女儿童的有力保护和对暴恐活动的强力打击。为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并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举办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培训班。欢迎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共两期。报名截止到每期开班报到前七日)
第一期 2015年10月10日-12日 苏 州
(报到日期:10月9日,星期五)
第二期 2015年10月24日-26日 桂 林
(报到日期:10月23日,星期五)
二、参加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刑事审判庭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级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公诉处(科)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见“附件2”)
四、相关费用
会务费:20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010-62224628,62224631 联系人:康 红13716048501
传真报名:010-62224703,62224729
E-mail报名:abcpeixun@263.net
2.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王晓舟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各地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与违规行为。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6188780。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