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
时间: 2017-02-28 访问量:2,570
为加深对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我区律师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于2017年2月23日在南宁举办全区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全区14个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律师管理科科长,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共5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杜恒年从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等方面对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韦晓从修订的主要背景、修订的主要原则和新增内容等方面对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主要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措施要求等方面讲解了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结合《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讲解,介绍了我区律师近年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并就下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
杜副厅长在培训班总结时强调,贯彻好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律师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深刻领会律师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推动律师制度改革作为2017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落实。同时,还要结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明确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强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