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对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时间: 2009-05-18 访问量:969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对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先后下发桂司通(2009)44号、桂司通(2009)58号和桂司通(2009)64号三份通知具体部署调研工作要求,其中桂司通(2009)58号由自治区司法厅起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行文下发,将调研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完整、及时地下发到各个接受调研的基层单位,将调研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调研组累计下发《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六百余份,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考校;在全区各市组织召开由调研组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很多地市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由本市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具体承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全部到场积极参与座谈会,并在会上交流各部门对实施《律师法》的做法和意见;还在各市都走访了若干接受调研的基层单位。接受调研的基层单位主要为各市县基层看守所、拘留所等。部分接受调研的基层单位相对较为偏远,例如三江看守所、龙胜看守所。
通过在基层单位的调研工作,调研组掌握了基层执法单位执行《律师法》相关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为之后的总结落实工作做好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