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0-02-03 访问量:1,803
桂律协〔2010〕6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
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律发通〔2007〕17号)要求,为严格、规范我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的征订、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证的征订
(一)征订方式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实习证实行“一年一申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以后每年2月份为我区实习证的征订时间。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全区实习证的征订工作,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将本市当年计划购买实习证的数量进行估计,并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和“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详见附件1、3),在每年2月25日前连同计划购买实习证的款项提交广西律师协会。
(二)实习证的价格
实习证每本8元(不含邮资、包装费用)。
(三)实习证的发放
实习证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购买后,按照各市提交的征订需求将相应数量的实习证寄发至各市律师协会。
二、实习证使用管理
(一)实习证的编号
实习证编号共由14位数字代码组成,分6个部分。1、广西的代码为2位,即20;2、各市代码为2位(详见附件2);3、取得实习证时间代码为4位(前2位代码是年,后2位代码是月份);4、性别代码为1位(男性代码为1;女性代码为2);5、申请实习类别代码为1位(专职代码为1;兼职代码为2);6、实习证序号代码为4位(0001-9999)。
例:南宁市
A:20020705110001
20(区)02(南宁)07(年)05(月)1(男)1(专职)0001(实习证序号)。
B:20020705220002
20(区)02(南宁)07(年)05(月)2(女)2(兼职)0002(实习证序号)。
(二)实习证的管理
由于实习证实行全国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因此,若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发放实习证的,广西律师协会将收回其实习证并上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时对有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业处分。
实习人员遗失实习证的,各市律师协会应将实习人员的原实习证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应当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同时上报广西律师协会备案。
(三)实习证档案上报制度
各市律师协会须按上述要求,于每年2月25日前填写完整并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格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以便及时上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三、实习证配套表格使用的说明
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广西律师协会根据我区实际在该样式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各市律师协会可从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下载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于2月25日之前将2008年和2009年的“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以备核查。
(二)购买实习证的款项可通过汇款方式存至如下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开 户 行:建行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开户帐号:45001604653050701557
(三)购买实习证时需提交的表格电子文档请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tom.com)。
附件:1.广西“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2.广西区及区直所和各市律师协会的代码
3.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附件1.
广西“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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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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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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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数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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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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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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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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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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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手机:
律师协会(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及区直所和各市的代码
广西的代码:20
区直所及各市的代码:
01区 直 02南宁市 03柳州市
04桂林市 05北海市 06梧州市
07防城港市 08钦州市 09玉林市
10贵港市 11百色市 12贺州市
13河池市 14来宾市 15崇左市
附件3.
实 习 人 员 名 册 汇 总 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人: 新增实习人员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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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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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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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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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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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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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律师资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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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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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实习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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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补发、换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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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补发、换领证,请在此栏填写原始证号及祉发、换领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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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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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司法 律师 实习证△ 征订 通知
抄送:厅律师管理处。
各市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2月3 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