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一○年度律师出庭服装征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8-06 访问量:645
桂律协〔2010〕67号
关于做好二○一○年度
律师出庭服装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二○一○年度律师出庭服装征订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0〕21号)要求,现将有关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订时间:即日起至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市(所)律师出庭服装的征订工作。
三、各市律师协会应安排专人负责律师出庭服装的征订工作。各市(区直律师事务所)应于
四、律师出庭服装(配一大一小徽章及领巾)的订购单价为390元/套,徽章(含
五、缴费方式。律师出庭服装的订购费用请从银行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至广西律师协会账户(收款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帐 号:45001604653050701557,开户行:建行民族大道东分理处),再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汇款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一○年
(此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
主题词:律师 服装 征订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