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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北部湾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题研讨会在北海合浦召开

时间: 2012-12-17      访问量:1,382

 
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北部湾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题研讨会
在北海合浦召开
 
        为进一步了解广西北部湾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状况,更好地推动律师参与环保事业,提升律师环保法律服务水平,2012年11月8日-9日,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北部湾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题研讨会在北海合浦召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梁瑜、法官黄宝健,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桦、海事庭庭长黄菊秀,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聂连政,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副总队长黄葵春、副调研员李鹏,广西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陈忠胜、资源管护科科长吴晓东,广西北仑河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苏博,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丁平、办公室主任张新德,广西茅尾海红树林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宁崇济,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杰、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申素及其他委员、律师一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11月8日上午召开北部湾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题研讨会。会议由申素主任主持。与会嘉宾对红树林保护区的现状进行了介绍,指出了今后红树林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会上就如何从法律上增强对红树林的保护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李杰副会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肯定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能和红树林保护区继续开展深入的合作和交流。下午,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考察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与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公益性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研讨会邀请了多个单位的嘉宾、领导出席,使会议人员类别更加多样化,会议交流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通过交流,促成广西律师协会与山口红树林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也是广西律师协会首次签订的以环保为主题公益法律服务协议,为今后双方的合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广西律师参与广西环保事业开启好榜样。
        11月9日上午召开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案例讨论会。会议由申素主任主持。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负责人袁翠微组织学习了《广西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履职考核办法》等文件。申素主任总结了环资委2012年工作并和大家探讨了明年的工作计划。与会人员还就“驴友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