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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霄、韦维、平颖等11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5.16)

时间: 2014-05-19      访问量:3,894

兰霄、韦维、平颖等11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5.16)
 
    实习律师兰霄,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28,自2012年 5月4日起至2013年 5 月4 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兰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维,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2,自2013年 5 月9日起至2014年 5月9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维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平颖,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3210009,自2013年3 月20 日起至2014年3月20 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平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隽,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6210047,自2012年6月7日起至2014年 6 月 7 日止在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郑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覃秋,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18,自2013年5 月6日起至2014年 5 月 6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覃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郭道惠,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4110012自2013年4 月22日起至2014年 4 月22 日止在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郭道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丘冰丹,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30自2012年5 月4日起至2013年 5 月4 日止在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丘冰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姚定英,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2210004自2013年2 月20日起至2014年 2 月20 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姚定英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冯梧楠,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9110068自2012年9 月11日起至2013年 9 月11 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冯梧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许磊,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7110056自2012年7 月16日起至2013年 7月16 日止在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许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兴海,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3110007自2012年3 月18日起至2014年 3月18 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兴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5月16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5月 19日起至2014年5月 2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