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条例全面修订,雄鹰律师深入地方立法
时间: 2019-09-19 访问量:1,194
2019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立法论证会在广西药用植物园举行,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崖立明等四位律师参与论证会。
会议现场
论证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法规四处处长陈宁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敏、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莫晓敏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绿色食品办公室、医保局、药监局、区内部分地市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医医疗机构等各相关部门专家参与。2017年7月《中医药法》实施后,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崖立明等4位律师组成项目组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项目组全部律师参加了论证会。
到会立法咨询专家对《条例》修订文本进行了深入论证。会上,法律专家们从专业角度,就立法技术、具体措词、法律责任设定、内容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了专业意见。各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结合我区实际,对《条例》修订文本中的部门职责划分、行业规则设置、产业规划发展等内容,提出了诸多可行性建议。下一步,《条例》修订草案将认真吸纳各位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立法修订工作已完成资料整理、立法调研工作,草案初稿已进入相关部门、专家论证阶段。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建所十五年来,南国雄鹰始终不忘初心,在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的同时积极承担法治责任,广泛参与法治活动,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来源: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