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各市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和区直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09-10-22 访问量: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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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律管〔2009〕21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各市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和区
直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科,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管理队伍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内勤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科学、自律管理水平,改进律师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自治区律师协会定于2009年10月28-29日在南宁联合举办2009年各市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及区直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训人员
请各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及1名工作人员,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及1名工作人员,区直律师事务所1名行政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讲师安排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工作。接待当事人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及调查、处理律师投诉案件的工作要求、流程和注意事项。
培训时间:10月28日9:00-12:00。
授课老师: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创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才友律师。
(二)律师日常管理工作和新版律师执业证换发工作。
培训时间:10月28日15:00-18:00。
授课老师: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广西律师管理平台后台操作系统具体功能介绍和操作规程。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授课老师:广西律师管理平台承建单位技术人员。
三、培训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住所地不在南宁市的参训人员请于10月27日15:00-18:00到南宁市新竹葛村路口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宾馆总台报到。住所地在南宁市的参训人员请于10月28日8:30前到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前台报告(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培训内容涉及今后律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有关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按时参加本次培训。
(二)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参训确认表》传真至自治区律师协会培训部。联系人:冯豫南、黄鳞,电话:5865220(兼传真)。
(三)参训人员一经报名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训的,应安排本单位的其他合适人员参加。
(四)参训人员要按期报到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做好培训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附件:参训确认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
律师 管理人员△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2009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参训确认表
请于10月22日前将本表传真到:0771-5865220。
联系人:冯豫南、黄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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