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首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时间: 2011-11-15      访问量:1,257

桂律协[2011]98号
 
关于公布首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关于认定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和执业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资格的通知》(桂律协〔2011〕42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对提交了接收实习人员资格审查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将首批自行申报并获审核通过的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35家律师事务所及231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本通知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可办理接收实习人员业务。
未通过或尚未申报资格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前已接收了实习人员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对实习人员的培养和指导,但自本批审查结果公布之日起不能再接收新的实习人员。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申请,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初审后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刘莹、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65220)。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查结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