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在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时间: 2010-08-19 访问量:1,022
广西律师协会在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上
作经验交流
2010年8月17至18日,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在黑龙江大庆市召开。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协会培训部副主任刘莹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协会新颁布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两规则”),交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经验。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秘书长邓甲明,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刘义昌、 副厅长张治安,大庆市副市长曹力伟等领导同志出席了17日上午的会议。会议对制定“两规则”的目的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应明确的几个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两规则”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就中国律师培训网筹备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会议安排,湖南、广西、江苏、北京四个省(市、区)的律师协会就开展实习律师管理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严丽萍秘书长作为西部省份律师协会代表在会上作了“强化实习人员管理工作,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专题发言。她在发言中介绍了2007年以来,广西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紧扣广西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积极探索实习人员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的监督指导体系,重点抓好实习人员“入口关”、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实习活动综合考核等三个重要环节的工作,规范和严格程序,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切实抓好实习人员实习质量,夯实实习人员的执业基础,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