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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05-10      访问量:1,012

桂司党[2011]20号
关于开展广西律师行业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党组、律师协会党总支: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总结近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桂创组发[2011]1号)、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广西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司党[2010]4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区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2009年以来,特别是在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紧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推进全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以优良党风凝心聚力,把广大律师党员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全区律师行业形成基层组织带头、律师党员当先、广大律师跟进的生动局面,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比学赶超新高潮,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向建党90周年献礼。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五个好”、“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坚持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初评、推荐、审定、表彰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成立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评选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评选方法
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表2),组织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党组办负责)。此次评选按照组织关系隶属于广西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数额为评选基数,先进基层党组织按20%进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按10%进行推荐,共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26个,优秀共产党员6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广西律师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专(兼)党务工作者均属此次评选表彰范围。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广西律师协会的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模范作用好,重视自身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努力“创一流业绩、一流形象、一流贡献、一流服务、一流经验”,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宗旨意识强,精神面貌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过硬的职业本领和优良的作风,时时处处都能发挥表率作用。能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立足岗位争优秀。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党组织活动正常、规范,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有较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党员培养发展机制、党内关怀机制。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丰富党内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探索和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考核机制。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根据本所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组织活动开展多,内容丰富,有较好的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服务、党员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个人贡献方面表现突出,在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党群关系融洽。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法律精通、恪守诚信。
2.带头争创佳绩。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律师党员先锋行”和“诚信服务律师党员先锋行”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职能力。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立足本职、发挥优势较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3.带头服务群众。在律师工作中,自觉把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律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联系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服务群众、社会公益活动,热情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律师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个人生活健康向上。
  5.带头弘扬正气。带头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品德高尚,清正廉洁;讲党性,顾大局,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头学习、实践和维护《党章》,党性强,作风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组织支部工作的实施,积极探索、研究和解决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善于总结成功经验,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工作成效显著。
  3.群众满意度高。忠诚党的事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密切联系和关心群众,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充分信赖。
六、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评选《通知》及时向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进行转发,向全体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公布评选推荐的有关条件、标准、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推荐阶段(2011年5月11日?5月20日)全区律师行业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支部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撰写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所的评选推荐对象由律管、律协党总支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评公示阶段(2011年5月21日?5月31日)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评,推选出本市表彰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0日):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报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最终评定出 “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26个、 “广西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66名、 “广西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15名。
(五)表彰宣传阶段(2011年“七?一”前):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广西律师协会党组将于2011年“七?一”前对评选出来的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并将先进典型事迹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开展广泛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和推进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区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挖掘2009年以来,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抓好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简报和网站等媒介,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报道,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分配名额进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组织认可,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评选出来。
(三)认真填写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二份),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自治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邮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一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30022
邮 箱:lxludeqing@126.com
  联系人:卢德庆 黎倩维
电 话:(0771)5850899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党建 表彰 通知
抄送:厅领导。
抄发:厅办公室、政治部、厅机关党委、律师管理处,广西
律师协会,各市司法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