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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分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自荐(推荐)第八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2016-08-15      访问量:1,660

 桂律协〔2016〕83 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鼓励青年律师在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分别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之一,将从律师队伍中推选优秀律师参评。现就分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自荐(推荐)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职律师;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三)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五)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二、自荐(推荐)方式
      全区符合条件的律师有意自荐的,请填写自荐(推荐)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市律师协会审核后,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自荐(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意自荐的,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提交一式两份自荐(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三、自荐(推荐)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的自荐情况,择优分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推荐1-2名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未尽事宜,请联系会员部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邮箱:gxlxhyb@126.com。
      附件: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自荐(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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