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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所李洁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加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确认谈判

时间: 2017-06-21      访问量:1,517

  2017年5月31日,本所PPP团队李洁律师应邀作为法律专家参加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组织的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确认谈判会议。此次会议参与方包括响应人(广西博世科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经建科、市PPP中心、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建宁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两名专家)、谈判见证人(市采购办、市政采中心代表)及咨询机构(上海济邦公司)。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首次提出了针对黑臭水体的治理,随后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要求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涉及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采用PPP这一创新模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可以引入专业、高效的社会资本方,有利于加快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使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在合作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70%、30%的出资比例在南宁共同出资成立驻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的勘察、涉及、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行。社会资本方的全生命周期参与有利于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降低项目、全周期的成本,提高项目的建设及维护效率,可以减轻南宁市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
  确认谈判程序是PPP项目中特有的程序,与传统项目不同的是要求选出数名候选人,进行依次谈判后,方可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且不得重复谈判,亦不得可逆性谈判。因此,李洁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参与该程序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该项目能稳健、合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