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秋仲、张 庆、陈志斌等20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3.7.6)
时间: 2013-07-05 访问量:2,893
蒙秋仲、张 庆、陈志斌等20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3.7.6)
实习律师蒙秋仲,女,实习证号20011204210023,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在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秋仲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 庆,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54,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庆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左 巧,男,实习证号20011206110083,自2012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6月11日止在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左巧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良武,男,实习证号20011206110077,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在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良武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 璐,女,实习证号20011204210021,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在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璐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志斌,男,实习证号20011206110071,自2012年6月2日起至2013年6月2日止在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志斌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小敏,女,实习证号20011205210034,自2012年5月2日起至2013年5月2日止在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小敏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叶茂昌,男,实习证号20011204110018,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叶茂昌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华强,男,实习证号20111205110014,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华强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海东,男,实习证号20111011110023,自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止在广西崇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崇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海东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牙述迎,男,实习证号20111204110002,自2012年4月9日起至2013年4月8日止在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牙述迎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冬明,男,实习证号20151112110014,自2011年2月7日起至2013年2月7日止在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冬明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界新,男,实习证号2011120511006,自2011年3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7日止在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界新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 鑫,女,实习证号20111205210008,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日止在广西星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星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鑫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 劲,男,实习证号20111205110009,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劲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忠世,男,实习证号20111205110011,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忠世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艳梅,女,实习证号20111205210013,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农艳梅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玲玲,女,实习证号20111204210004,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3年4月11日止在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玲玲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振海,男,实习证号20111205110012,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振海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福有,男,实习证号20011205110040,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在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按照规定完成了实务训练项目,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福有同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7月5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7月6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