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把爱带回家过年
时间: 2021-01-29 访问量:1,381
“谢谢你们和律师的帮助,让我可以安心过年了。”2021年1月25日,受援人黎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1月4日,黎某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2013年12月开始到单位上班,系保洁绿化员,2014年7月单位才开始与黎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期间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2月31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没有征求黎某是否续签的情况下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与其续期合同,也不予以任何补偿。因此请求法律援助。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梁锐律师承办。梁锐律师进一步了解到,黎某在职期间一直按广西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工资为1810元/月。黎某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纳社保年限不足最低年限,不能享受退休待遇,黎某向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其能享受退休待遇时止,但遭到单位拒绝。梁锐律师耐心听取黎某的诉求,指导黎某收集证据,认真分析证据材料,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拟写法律文书。2021年1月9日,梁锐律师将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到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13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梁锐律师据理力争,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按1810元/月支付给黎某7.5个月经济补偿金共计13575元。最终,单位同意了梁锐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并约定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黎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向单位提起仲裁或以其他方式主张社保等权利。
20201年1月22日,黎某如期拿到经济补偿金,心情非常激动,带着锦旗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表示感谢:“没想到在没花一分钱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就帮我把公道讨回来,我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多项措施并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春节前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理、结案及宣传力度,全力护航春节前农民工讨薪,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梧州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36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38.83万元。
2021年1月25日,受援人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每天安排3名值班人员在前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