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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1年第9期(总第34期)
时间: 2011-08-12 访问量:2,212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1年第9期(总第34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1]37号)。
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一段时期广西律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紧密结合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同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从“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六个方面,对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不断推进广西律师工作新发展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是适应广西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指出,要发挥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意见》提出,要发挥律师在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法和实现途径。重视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作用。充分运用律师与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广泛接触的优势,注重其发挥沟通政府与民意的桥梁作用。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将律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健全律师党员的培养使用制度,推荐优秀律师尤其是优秀党员律师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会代表,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党员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要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和保障力度。各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要依法落实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要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托司法行政现有的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工作管理职能。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行业的服务和自律管理。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不断完善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积极培育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加大律师行业表彰宣传工作。
《意见》要求,要切实抓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要加强律师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强律师事务规范化建设。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厅机关各处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