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时间: 2012-12-10 访问量:898
桂律协〔2012〕140号
关于招募《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南宁晚报创刊于1956年,至今有56年历史,是广西历史最悠久,发行量最大、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晚报类新闻媒介,立足南宁,面向全国,日发行量13多万份,读者层面涵盖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学生、商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居民等。
为搭建律师服务民生、展现行业风采的新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社会影响力,《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决定与广西律师协会联手招募《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不定期组织律师志愿者到社区、街头开展义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执业年限满1年,法律基础扎实;
(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三)热心公益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确保一定时间参加南宁晚报举行的爱心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加入爱心志愿团的南宁市执业律师于
区直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以所为单位于
广西律师协会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后会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名单。
三、工作方式
工作方式以律师志愿者跟随《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深入社区、街头开展志愿义务活动为主,接受读者法律咨询服务,达到普法宣传目的。
四、考核与奖励
南宁晚报对律师志愿者实行一年一聘。
广西律师协会与南宁晚报将联合对参加《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的律师志愿者成员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律师志愿者们要服从安排,有组织有纪律出行举办公益活动,在举办的公益活动宣传中,南宁晚报会将出席活动的律师志愿者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与其姓名刊登在报纸上以作宣传。如发现活动中有违反纪律等行为,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招募的相关工作,择优推荐南宁市内优秀律师加入“爱心志愿团”队伍。
(二)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爱心志愿团律师志愿者推荐名单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南宁晚报》爱心志愿团+单位名称”。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加入爱心志愿团的律师志愿者请加入QQ群100313621成志愿成员。
联系人:刘 莹、潘文君 电话兼传真:0771-58663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10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发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