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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文件3号

时间: 2010-08-20      访问量:9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

律师行业争先创优活动

指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律创组办通[2010]3

 

转发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上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

各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有企业、自治区卫生系统、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解掌握各市各部门(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各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促进全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请你们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要求情况详实,突出亮点与特色,有理有据,反映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每个市、每个部门(行业系统)需报送2-3篇县(市、区)、各领域的典型材料。所报送的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充实,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每篇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每个市、每个部门(行业系统)报送一批有特色的载体、主题、机制体制以及成效突出的典型事例。每个典型事例的字数1500字左右。
请各市各单位于8月16日(星期一)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上报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
联 系 人:梁 翌
联系电话:0771-5898654
电子邮箱:gxcxzyb@163.com
 
 
 
      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桂创组办通字12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有企业、自治区卫生系统、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8月10日,我办印发了《关于上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桂创组办通字[2010]12号),现将有关填表事项说明如下:
1、各设区市填表一、表三。表一主要统计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机关(含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有关情况。表三主要统计全市各行业领域情况,即国有企业(国资委负责)、中小学校(教育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统战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卫生局负责)、社会组织(民政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司法局负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局负责),请认真核对后由各市汇总填写上报。
2、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填表二。农垦系统(农垦局所属各单位)由自治区农垦工委负责,自治区级党和国家机关部委办厅局机关及其二层机构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全区高校(含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由高校工委负责,自治区直属企业、中直驻桂企业由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负责。
 3、表三由自治区相关单位填报。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组织、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各行业系统分别由自治区统战部、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负责,请认真填写,以便与各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
                 
 
 
 
自治区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