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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探讨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时间: 2012-12-19      访问量:2,236

律师与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探讨开发区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
暨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为建立广西律师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提升律师服务政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广西律师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研讨会。
    11月16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李杰、主任韦辉强、副主任宁学义、陆振华、王典清、马艺珊、卢琪,委员和其他参会律师代表约25人参加年会。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韦辉强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行政法委2012年总体工作情况,讨论了2013年的工作计划。行政法委副主任陆振华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卢琪副主任组织全体参会律师就“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参会律师积极发言、各抒己见,整个研讨过程气氛十分热烈,对于开发区现行行政执法主持资格的各种现象和情况进行了热议,并提出了各自独到的见解。
    11月17日上午,受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的邀请,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李杰、主任韦辉强、副主任马艺珊、卢琪,委员缪康、梁卫、陈仕金、蒋典良,其他参会律师代表罗东胜等一行九人到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参加“南宁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研讨会”。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盛祥、农林水利局局长陈福勇、法制办副主任何龙海等领导出席会议。
研讨会围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如何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等相关问题开展讨论,韦辉强主任作为广西律师协会参会代表团的一员首先发言,抛砖引玉,参会律师纷纷发言,与南宁高新区参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会议气氛十分活跃,掌声不时响起。参会的广西律师纷纷表示参加此次研讨会获益匪浅。
    通过召开研讨会,律师与行政人员面对面开展交流,加深了律师行业与行政机关彼此之间的了解,不仅有利于律师行政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利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