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何勇航、苏子涵、陈莉、许旭、韩宇龙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师协会,2014.5.21)

时间: 2014-06-04      访问量:2,576

何勇航、苏子涵、陈莉、许旭、韩宇龙等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4.5.21)

 

实习人员何勇航,男,实习证号为20051207110080,自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 至 2013 年 7 月 10 日 止在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何勇航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何勇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苏子涵,女,实习证号为20051211210084,自 2012 年 11 月 8 日起 至 2013 年 11 月 7 日 止在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苏子涵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子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陈莉,女,实习证号为20051206210075,自 2012 年 6 月 9 日起 至 2013 年 6 月 8 日 止在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陈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许旭,男,实习证号为20051207110078,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 至2013年7月2日止在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许旭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许旭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韩宇龙,男,实习证号为20051302110091,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 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 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韩宇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韩宇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14年 5月 17日 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 2014年 5月 21日起 至 2014年 5月 30日 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2052289/0771-5865220。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