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15-06-24 访问量:2,587
桂律协〔2015〕53 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规划(2015-2018年)》(桂律协〔2015〕26号,以下简称《“三化”建设规划》)和《关于开展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5〕43号,以下简称《“三化”建设试点通知》)要求,经律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各市律师协会推荐,并经广西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2015年6月24日第八届会长办公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审定,确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等25家所为广西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试点单位。
各市律师协会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三化”建设规划》和《“三化”建设试点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力争为广西律师事务所建设积累经验。
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广西律师协会。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 电话:0771-5865329
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