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文艺节目的通知
时间: 2009-07-22 访问量:684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2009年是我国建国60周年,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华诞,展示广西律师事业30年来经历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弘扬我区广大律师的时代风采,表彰一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研究决定,计划于2009年11月举行中国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为做好此次纪念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纪念大会的如期顺利举行,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自7月22日起,面向全区开展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文艺节目征集工作,挑选一批符合纪念大会主题、富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表现律师文化和律师风貌的各类节目,参加纪念大会表演。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积极做好文艺节目的组织、编导、筛选和报送工作。现将征集节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节目工作从2009年7月22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分发布、征集、遴选三个阶段: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至9月31日接受应征节目申报,9月31日为申报最后截止日期;10月8日至10月20日进行节目遴选。
二、征集内容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艺术形式、节目样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合唱、小品、相声、乐器、魔术、曲艺等。
三、征集要求
(一)节目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鼓励创作贴近律师生活、体现律师职业特点、反映律师事业发展成就、体现行业特色的节目。
(二)所申报节目提倡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自编、自导、自演,主要演出人员应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三)编排节目的时间应尽量控制在5分钟之内,最长不应超过10分钟。
(四)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市节目的征集、遴选、报送工作,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节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各市律师协会最迟于10月10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2个节目形式不同的节目(由各市律师协会先进行初选)。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最迟于9月30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1个节目,各所可自行联合报送。
广西律师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报送节目。
四、报送节目须提交的材料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电子报名,所有报名材料请以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并在信封上标明“纪念大会文化演艺活动报名”字样。申报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纪念大会节目征集活动报名表》(通过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下载
www.gxlawyer.com.cn);
(二)节目的文字材料、音视频光盘(如申报的是原创的歌曲类或诗朗诵节目的,应将歌词或朗诵词在报送市级律师协会的同时也抄送广西律师协会)。
寄达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寄达单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邮政编码:530022
五、其他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完成节目遴选工作之后,将于11月上旬安排2次实况彩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积极开展节目编导和排练工作,配合做好本次纪念大会筹备工作。
(三)申报节目的表演者须自备演出服装、道具、化妆、乐器等。
(四)本通知不再另行发放纸质文件
附件:纪念大会节目征集报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潘文君,电话:0771-5866327)
附件
纪念大会节目征集报名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属律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节目名称
所属律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节目名称
节目形式
节目内容
节目时间长度
参演人数
表演者名单
申报单位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属律师协会意见
所属律师协会意见
协会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司法 征集 律师 节目 通知
抄送: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律师管理处。
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