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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服务企业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09-06-05      访问量:936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服务企业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决策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法律参谋作用,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服务企业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自治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重大建设项目。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是:1.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对策;2.为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纠纷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妥善调解和处理经济纠纷,化解矛盾;3.为全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起草、审核各类合同,预防纠纷发生;4.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机制转换、招商引资、煤电油运、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5.为企业融资、上市、发行债券、土地承包开发等事项提供正确的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意见;6.协助调解企业在用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困难和纠纷;7.帮助企业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力度;8.为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法律服务;9.为困难企业的职工在申请社会保险、医疗、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特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11.为企业解决破产、改制、重组等行为引起的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广大律师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律师与困难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见或指导,有效的帮助企业处理案件。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置困难企业职工法律维权岗,并开通法律热线,为企业的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