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公开评聘法律顾问公告
时间: 2017-06-06 访问量:8,124
为贯彻执行依法治校政策,保障和维护我校合法权益,百色学院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评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人数
采用“2+1+1”模式,聘请学校内、外人员兼任。
“2”即2名校内有律师资质的教师兼职,“1+1”即百色市1所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1所律师事务所。从校内兼职教师中选定1名为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的开展;由律师事务所安排1-2名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与学校对接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校内法律顾问
1.负责草拟学校法律公文,审核修订日常法律相关文件、合同书和聘用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服从学校有关法律工作的安排;
2.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意见及建议;
3.协助学校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4.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6.受学校委托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
7.处理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1.协助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处理校内相关法律事务;
2.服从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
3.审阅学校重大文件和合同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合同协议论证和现场谈判等活动,并提供法律风险论证及对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受学校委托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
6.参与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处理的事务。
三、受聘条件
(一)评聘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秀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
3.年龄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连续执业5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5.精通并能熟练应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行业中有突出业绩;
6.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和纪律处分记录,无执业违纪、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等;
7.个人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8.近5年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律师数达15人以上;
3.设立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5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专职执业律师;
4.注册资产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
5.近5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
四、薪酬待遇
校内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落实;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按年薪和案件提成的方式落实。
(一)校内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
1.校内兼职法律顾问2000元/月;
2.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3000元/月;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
1.律师事务所年薪12000元/年。
2.案件代理费用
律师事务所受理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3]41号)收费标准的80%以下根据案件的胜诉、败诉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五、评聘程序
在百色学院学校网站主页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面试评选→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签订聘任合同→制发聘任文件。
六、聘任期限
一年一签(从签订聘任合同之日算起)。
七、应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交:
1.本人工作简历一式三份(简历需含本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近5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和突出的工作业绩等情况);
2.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材料;
4.其他相关应聘材料。
(二)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
1.设立人的工作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构成、规模和章程(含名字、住所、组织形式、资产数额与来源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律师执业表现、业绩和受奖惩情况等材料;
5.近5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材料;
6.其他相关应聘材料。
八、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报名地点:百色学院办公楼人事处407室(东合校区)。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者将本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打包文件夹发送到rsc@bsuc.cn,文件夹和邮件统一按“应聘百色学院法律顾问+姓名”格式;现场报名者将本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百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407室,同时打包扫描件发送到rsc@bsuc.cn。
九、组织评审
(一)时间:6月中旬
(二)地点:百色学院东合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评审工作
1.评审原则
(1)评委构成:评委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5人以上单数构成。
(2)评审依据:评委以应聘材料为依据,对应聘者的律师资格证类型、学历职称、执业、业绩和信誉等五方面内容进行百分制打分;对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概况、资质业绩、人员规模及结构、办公场地及信誉等九方面内容进行百分制打分。
(3)评审方式:以封闭式进行。
2.评审方法
评委根据应聘者(律所)的材料情况在评分表内评分,综合评委的给分最后算出平均分。
3.审批
根据平均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单,经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确认聘用人员(律所)名单。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律所)名单将在我校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律所)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律所)办理聘用手续。
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律所),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未尽事宜请向百色学院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0776-2848173
百色学院人事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