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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7-11-04      访问量:1,2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对刑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将侮辱国歌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必要的。草案的内容与国歌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行为表述严谨,刑罚设置合理,总体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文字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于11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