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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官与广西律师共同研讨交流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

时间: 2011-12-26      访问量:1,410

海事法官与广西律师共同研讨交流
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
暨海商法业务讲座及研讨会在北海举行
 
    2011年12月17日-18日,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海商法业务讲座及研讨会在北海举行。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承帼、北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彪、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黄秀菊及海事庭副庭长张可心、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及其他广西律师约70人参加了会议。陈承帼副会长主持会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西律师海事海商业务水平,会议专门邀请北海海事法院资深的海商海事法官做专题演讲。该院海商庭副庭长黄菊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法律适用、管辖的内容、设立基金的后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题、性质及相关问题、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随后,海事庭副庭长张可心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对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在案例交流阶段,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程、谢宗宝、李佳潞三名律师分别通过讲解案例的形式,与参会人员分享了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经验。张可心副庭长对三名律师的案例进行了点评,其点评言简意赅,抓住案例核心问题,赢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
    由于广西律师在海商海事法律业务领域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相较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明显不足,对广西发生的海事海事法律业务的市场占领率较低。此次会议邀请海事法院的法官参与,与律师开展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对海商海事业务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使会议内容更为丰富、务实,而且对提升广西律师的海商海事业务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也为广西律师和海商海事法院法官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