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认定及加班费支付成热点
时间: 2014-08-26 访问量:1,339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认定及加班费支付成热点
----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劳动法热点问题研讨会在邕召开
2014年7月26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保委”)劳动法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南宁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照东出席会议,派罗特克(广西南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广西企业和广西律师代表等4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劳保委主任李辉民主持。
会议围绕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认定及加班费支付等问题展开讨论。会上,与会代表针对制糖企业和甘蔗管理员、酒店与承包厨房的厨师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带薪休假4天”,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等三个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发言。有的认为酒店与承包厨房的厨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带薪休假4天”可以主张加班费,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不带薪休假8天。对制糖企业与甘蔗管理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大家在讨论中各持己见。
张照东主任在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后,发表了个人的看法。他认为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保委主任李辉民在总结讲话中说,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主张加班费等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希望广大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善于把握对委托方有利的证据,充分运用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办好每一个个案。同时,加强对每一个成功个案的研究,注重经验总结,推动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