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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时间: 2012-03-28      访问量:1,032

桂律协〔2012〕38号
 
关于调整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管理工作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及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广西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及其分设机构的人员作如下调整:
(一)申执委的人员构成
主  任:黄志文  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会长
副主任:李  健  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
        严丽萍  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王红艳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倪志龙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凌  斌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孙  骏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袁公章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林  敢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锦意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安华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  杰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黄玉华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陈承帼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上南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主任科员
        刘  莹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副主任
    申执委下设品行审查委员会和实习考核委员会。申执委办公室是申执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主任由严丽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莹同志兼任。
(二)品行审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主  任:黄玉华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王红艳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品行审查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刘上南同志、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徐志红同志、培训部刘莹同志和5名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委员、5名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三)实习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主  任:王锦意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倪志龙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实习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刘上南同志、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刘莹同志和广西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见附件)及30名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