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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0-10-21      访问量:65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桂司通[2010]217号      
               
关于举办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
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0年11月上旬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律师职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教育,《律师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与规范化建设,律师管理工作等内容。
      二、  培训对象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  培训时间
11月5日15:00?18:00 南宁市桃源饭店(南宁市桃源路74号)主楼大堂报到。
11月6日-7日,在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1号厅培训。
      四、  培训费用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参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培训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  相关事项
     (一)此次培训由自治区司法厅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培训内容重要,请有关人员按时、全程参加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各事务所主任如有特殊情况而无法参训的,应提供请假证明材料并安排副主任(合伙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要协助做好对所属参训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10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内容填写在《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报名表》上,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171134335@qq.com
各市司法局负责通知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统一上报。
     (四)自治区司法厅已与桃源饭店签订合作协议。双人标准间为210元/晚[含双人早餐],司法厅会务组将根据《报名表》订房需求统一代订;中餐、晚餐自助标准为:32元/位,报到后可直接到桃源饭店总台购买餐票。
联系人:广西律师协会曾文海,电话(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主任  培训  通知                      
  抄发: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