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伤致死引群体事件 法律援助获赔偿平息民怨
时间: 2016-09-07 访问量:1,622
【案情介绍】
某年6月24日,xx公司工人唐某在熔炉上方添加燃料时,冶炼炉发生爆炸,导致唐某大面积烧伤,该公司急送市医院进行抢救。住院七天,已用去20万元治疗费,公司只垫付了其中的1 6万元就不再继续支付,特重度烧伤的唐某仍在重症抢救之中,急需费用进行治疗。
【承办过程】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三位援助律师组成办案小组承办此案。经援助律师申请,同年7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1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公司先行支付50万元医疗费用”的仲裁裁决。15日,法院受理了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强制执行申请。17日,唐某因伤势过重和并发症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18日,唐某亲属纠集了一百余村民到县政府进行了抗议示威。经援助律师劝说,唐某亲属同意在政府主持下与xx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座谈协商。
【承办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和协调,受援人与xx公司在政府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xx公司赔付给唐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1万元的赔偿款,并返还唐女垫付的4万4千元医疗费;唐女同意将唐某尸体进行火化处理。”次日,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由农民工工伤致死引发的群体事件就此平息。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伤致死案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依法受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主动引导受援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申请认定工伤、人事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迅速、成功化解了因索赔遭拒而引发的群体性聚众示威事件,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