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律师执业证二维码使用及 微信平台激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1-11 访问量:8,952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为了有效的实现执业律师的一证一码,以便今后对公检法司、公众、律师开放基本数据的查询使用,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区从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启用二维码律师执业证制证平台。 9 月 1 日以后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将新增二维码标识,9 月 1 日以前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仍然有效,但需要统一粘贴司法部核发的二维条形码。我厅已将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的二维码下发给各市,请各市律师管理科注意查收,按信封中标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发放给各律师事务所,督促律师将个人的二维码贴在原执业证照片左侧,并及时登陆已开放的微信公众号“全国律师执业证查询平台通道”完成激活程序,二维码的发放工作请各市务必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激活二维码程序的工作请各市律师管理科督促律师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如有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我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何家婧,电话:0771-5595614(兼传真)。
邮 箱:390571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