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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5-04      访问量:1,657


桂工发〔2015〕30号
 
关于开展“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开展 “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组成“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办公室由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名额
    拟在全区维护职工权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律师(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中评选出10名“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同时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并从中推选3名人选参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
三、评选条件
    “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律师责任;
(三)近两年本人办理或者带领团队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且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在全区范围内有突出的、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较高。
曾获得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广西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律师可以再次参加评选。
四、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材料报送
    区直推荐5名候选人,南宁市、柳州市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各市推荐2名候选人(按主要事迹排列推荐顺序),区直候选人由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共同组织推荐,各市候选人由各市总工会牵头,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组织、推荐,各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前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的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无效。
(二)确定候选人和公示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从中推选出10名“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人选,其余推选为“广西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人选。人选经过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候选人审定、表彰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最后确定当选“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名单,并授予“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按程序申报 “广西区五一劳动奖章”。 其余被评为“广西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7号,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编:530022;电子 邮箱:250053500@163.com
联系人:张艳琼,0771-5780571;杨韵,0771-5780692。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