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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4-06-10      访问量:1,478

桂律协〔201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优秀特约
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协会各特约通讯员:
    为表彰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特约通讯员在我区律师行业形象宣传和信息传递等方面所作的努力,提高广大律师参与律师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西律师协会各团体会员和协会的特约通讯员
二、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评选工作计划于7月初完成。
三、奖项设置和基本条件
    参评单位和个人2013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的稿件必须为原创。广西律师协会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本次评选设置如下奖项: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个:2013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数量由高至低排序,位于前二位的团体会员单位。
(二)优秀特约通讯员4名:2013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数量由高至低排序位于前列,并结合2013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质量、被采用率等综合情况评选出3名,原则预留1名名额给予积极向律师协会投稿且稿件质量优秀的律师通讯员。
四、报送要求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参评的,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需用A4复印纸打印并装订。
(二)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2013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1份《2013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参评表》(附件3)连同所有作品文字稿(WORD文档排版,标题字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仿宋)。
填写作品目录和参评表时请用12号宋体。
(三)报送的作品除在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刊物上刊登外,还在公开发行报刊或政法系统工作简报上登载的,应提交相应报刊或简报的原件(复印件也可);网络报道类作品需用A4纸打印参评作品所发布的网络页面截图及网址;视频作品的还应提交视频光盘及播出电视台有关信息。
(四)参评材料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个人姓名+2013年度宣传工作参评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已将2013年度各会员单位、特约通讯员投稿情况进行了汇总(见附件1),请大家进行仔细核实,如有遗漏,请直接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二)所有参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寄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530022)。
   
 
 
2014年6月9日
 
(联系人:刘莹、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66327。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