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01-06 访问量:97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桂司律[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区自2005年启动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几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了律师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上访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为继续做好2011年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时间
每周星期一、三;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地点
自治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室(南宁市东葛路4号,锦华大酒店对面)。
三、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2、值班律师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桂司通[2005]190号)要求,自觉遵守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纪律,服从自治区信访局的安排,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及时通知本所参与信访值班的律师按时值班,如有人员调换请及时告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和自治区信访处。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联系人:
张巧玲,电话:0771-5878593,13347600526
自治区信访处联系人:郭宏壮,联系电话:2632999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