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律师诚信

律师诚信

警示 | 律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时间: 2026-06-22      访问量:686

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依据群众举报投诉,湖北省鄂州市司法局对湖北栖贤律师事务所涉嫌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管理制度混乱等问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近日,鄂州市司法局依法处罚决定(鄂州司罚决字【2026】第1号):责令该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认真整改;同时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停业整顿六个月;二、罚款五万元。
        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事实——
        与陆合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经营,委托法律咨询机构人员以该所名义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及百度网站上进行宣传,招揽案源;
相关法律咨询机构人员以该所名义在网上宣传,承诺可以追回被诈骗钱款,并打出“免费咨询”“低价服务”等广告。
        由于该所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大量收揽案源,收案数量与其实际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力严重不符,进而引发大量群众投诉,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该所还存在未给律师及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鄂州市司法局依法向该所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案卷等材料,但该所未能提供账户流水。
        鄂州市司法局认为,该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已构成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管理制度混乱、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应予处罚情形。

        【相关链接】

来源:法治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