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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自治区司法厅系统2016—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22      访问量:1,601

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选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标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评选自治区司法厅系统2016-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桂司党〔2019〕75号)精神,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决定从自治区本级律师行业和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中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自治区司法厅系统2016—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本次推荐对象为自治区本级律师行业和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2018年和2019年已被广西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同志直接作为广西律师行业党委推荐对象,请获表彰的同志填写本通知所附推荐和审批表后,于2019年10月24日前提交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其他在2018、2019年未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推荐条件”的,按要求推荐报送。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上午12:00。
        三、推荐条件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评选自治区司法厅系统2016-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桂司党〔2019〕75号)要求,推荐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根据推荐对象不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历史,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大力践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担当为荣”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部署,在推进主题教育工作中敢担当、善作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历史,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热爱党务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工作能力突出,注重创新实践,善做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主题教育工作中敢于碰硬抓落实,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得到广大党员普遍认可。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由党员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本级律师行业各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组织党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考察把关,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后,于10月24日上午12:00前向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将对推荐对象认真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
        五、规范上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本级律师行业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典型的先进经验,严格审核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需要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附件1、2);
        2.1500字以内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3.推荐对象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寸白底,无边框,JPG格式,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推荐参评项目,需要粘贴或打印在推荐审批表指定区域)。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纸质版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gxlshydw@163.com。
        联系人:黄佳丽、陆英娟,联系电话:0771—586325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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