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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0年第13期(总第24期)
时间: 2010-11-10 访问量:2,421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0年第13期(总第24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10日
10月份工作
律师党建………………………………………………………
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
业务交流………………………………………………………
广西律师管理人员赴北京同行考察学习…………………(4)
“2010年度桂林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座谈会”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举办…………………………………………(5)
法律服务………………………………………………………
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律师协会在永乐乡启动“希望永乐在心中”法律服务活动………………………………………(6)
律师党建
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9个独立党支部,1个联合支部,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5%;律师党员138人,占律师总数的31.2%;涌现一批“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为了巩固和扩大这一成果,柳州市司法局党委决定,从9月起至12月底止,用100天的时间,在柳州市律师行业开展“两新”党组织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力争实现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组建工作三个100%: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100%建立党组织;还未组建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100%选派党建指导员;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条件的100%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
为确保活动成效,局党委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立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活跃一个”的思路,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一是单独组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区域联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挂靠组建。对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又不宜联合组建的,挂靠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党组织;四是加强指导。对暂时没有党员、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和已经建立但发挥作用难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从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党员,到律师事务所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
此外,柳州市司法局党委以柳州市委确定的“十大党建工程”之“强基固本工程”为目标,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引领年”和“创先争优”活动,采取多种方法解决律师党建工作的空白点、薄弱环节。
一是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局党委要求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要全部转入市司法局党组织;县(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要全部转入县(区)司法局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律师的管理,按照上级的管理规定,转出或转入组织关系,使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全部找到了“娘家”。
二是“结对共建,先锋同行”。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支部分别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结对子,指导律师党员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改变过去律师不开展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不正常的状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组织党员律师到党建示范点学习、交流和“结对共建、先锋同行”,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对党的事业的认知、关心和信赖,提升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
三是加大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今年举办2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重点是学习支部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
以党建促所建、以党建促发展,柳州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围绕党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带动了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开展。如,汇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推行律师党员挂牌公示制度;思齐、众维、广正大等事务所党支部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村屯、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柳州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多数党员律师工作态度好,奉献精神强,业务工作水平高,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柳州市司法局供稿)
业务交流
广西律师管理人员赴北京同行考察学习
2010年10月18日至23日,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韦晓红、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为领队的广西律师管理人员一行25人赴北京考察学习,分别访问了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并先后参观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10月19日上午,考察团访问北京市司法局,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冯新泉、柴磊、栾淼淼等人参加了座谈会。冯新泉副处长向考察团介绍了北京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双方就律师管理信息化建设、律师执业监管、律师税赋、“三难”问题等开展了互动交流。
10月19日下午,考察团访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双方开展座谈交流。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隽、巩沙,秘书长李冰如、副秘书长刘军等人参加了座谈会。王隽副会长对考察团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考察团认真听取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会人员对北京律师行业的现状及会员信息化建设、实习人员管理和考核、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律师宣传工作、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协会秘书处运行情况、律师行业党建等工作的介绍。与会双方就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律师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广西律师协会的合作与交流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前,刘军副秘书长还陪同考察团参观了北京律协办公楼并观摩了第五十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
此次北京考察学习,考察团从中学习借鉴到北京司法局与北京律师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许多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促进广西律师行业及各市律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考察期间,广西律师协会与北京律师协会就开展培训扶持意向进行了沟通,达成初步协作意向,对提升广西律师培训工作将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是继广东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之后第三个对广西律师进行培训扶持的省(市)级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2010年度桂林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座谈会”
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举办
为更好的向各单位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服务,为企业与司法、行政部门搭建共同交流研讨平台,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携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桂林市科学技术局于2010年10月20日下午共同举办了 “2010年度桂林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座谈会”。桂林三金、桂林三花、桂林漓泉、桂林腐乳等桂林市知名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参加会议的嘉宾、法官、律师从各自专业角度,对侵权行为救济方式、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纷争的处理机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宣传及培养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深层次探讨交流,并就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律师、法官、企业代表直接面对面座谈,就有关法律问题开展交流,对加强律师、法官、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开拓律师业务领域与提升业务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桂林市律师协会供稿)
法律服务
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律师协会
在永乐乡启动“希望永乐在心中”法律服务活动
2010年10月28日,在融水县司法局、融水县永乐乡政府的积极配合下,由柳州市司法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柳州市律师协会和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希望永乐在心中”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永乐乡人民政府大院举行。启动仪式规模约300人,众多赶圩的农民群众也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与永乐乡人民政府签订《律师服务共建协议》,协议约定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到永乐乡开展法律指导、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为永乐乡各村委和人民群众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全面提高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随后,永乐乡政府相关领导向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发放了聘书,柳州市律师协会与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向永乐乡各村赠送法律书籍200多册。 开展“希望永乐在心中”法律服务活动,旨在于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乡政府和村委组织广大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和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便于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努力破解农村法律服务难题,共同构建平安永乐、和谐永乐。
启动仪式结束后,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律师协会和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向赶圩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知识问答》、《农村承包纠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法制文艺演出,吸引了众多农民群众前来观看,活动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柳州市司法局供稿)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抄送: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各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法宣处,广西法
律援助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