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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

时间: 2013-12-25      访问量:1,735

桂律协〔2013〕137号
 
关于成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建立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72号)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区律师参与公益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探索建立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2013年6月9日广西律师协会八届会长办公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报经2013年9月18日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同意,广西律师协会决定成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中心”的性质和宗旨
 “中心”是面向全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隶属广西律师协会管理,接受自治区司法厅的领导和监督。
 “中心”的服务宗旨是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二、“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事项;
(二)接受委托或指派,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为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四)组织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五)开展公益性普法宣传工作;
(六)参与公益诉讼;
(七)开展其他适宜律师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
三、“中心”的组织机构
    “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兼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南宁市五象新区律师服务团、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团、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律师服务团,《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当代生活报》读者律师团、《南宁晚报》“能帮就帮”爱心志愿团、广西法治日报法律顾问团、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团以及本中心招募的志愿律师。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重大案件组:负责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事项;接受委托或指派,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3.法律咨询组:负责到“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4.项目服务组:负责为南宁市五象新区、柳州市柳东新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以及中央、自治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5.法律援助组:负责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6.媒体服务组:负责与媒体共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