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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落实《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10-12      访问量:1,007

桂律协〔2013〕102号
 
转发关于落实《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落实<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市律协应按全国律协的要求,调整充实本市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并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将调整后的惩戒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广西律师协会。
    2.各市律协请于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的投诉案件的受理、立案以及处理情况汇总,填写《投诉工作统计月报表》报广西律师协会。
    3.各市律协对广西律师协会督办的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案件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报广西律师协会。
    4.各市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行业惩戒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黄永万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E-mail:gxlxhyb@126.com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