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0-01-28 访问量:641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
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媒体:
2009年是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在这一年中,各大媒体为树立律师行业形象、宣传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和广西律师工作而辛勤劳动,完成了很多高质量的新闻作品。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媒体对律师行业宣传的积极性,展示新闻工作者在广西律师行业宣传中所取得的成绩,广西律师协会特举办“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参评新闻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当是2009年度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报道广西律师及律师工作的新闻作品。必须坚持正确导向,正面报道广西律师行业。媒体形式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
(二)参评新闻文字作品应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应主题鲜明、事例典型、语言生动、有深度有感染力。
(四)参评网站新闻要求版面体现新闻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片兼顾,编排整体协调。
(五)参评作品应符合新闻体裁规范,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以刊载时的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抄袭他人作品现象或无真实署名,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项目分类:
(一)消息
(二)通讯(专题)
(三)系列(连续)
三、评选奖励:
(一)按消息、通讯(专题)、系列(连续)三个项目各选出特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对于获奖作品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三)所有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工作单位将由广西律师协会通过广西律师网、广西律师工作简报、《广西律师》杂志向全体律师以及社会各界公布。
四、报送事宜:
(一)请参加评选活动新闻作者将新闻作品于 2010年2月10日前 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或者光盘寄送方式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广西律师协会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联系人:梁曲、 潘文 君,联系电话(传真):0771-5866327。邮箱:gxlxxcb@163.com.
(二)文字、图片类作品,报送报刊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附作品参评表1份;广播作品录制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或采用MP3格式报送)附作品参评表、文字稿1份;电视作品录制成光盘,每件作品一张光盘,附作品参评表、文字稿1份。
(三)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均使用A4纸。
(四)作品推荐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10年2月10日 截止。
(五)本次活动不收作品参评费。
附件:“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 参评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潘文 君、梁曲,电话:0771-5866327)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新闻 △评选 通知
抄送: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 年1 月24 日 印发
附件:
“2009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参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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