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刘宏斌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时间: 2026-06-29 访问量:735
被处分人:刘宏斌,男,原上海市汇业(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110976596。
刘宏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司罚决字〔2026〕1号),决定吊销刘宏斌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给予了刘宏斌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处分。
现该处分已生效,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