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0-07-05 访问量:1,379
桂律协〔2010〕52号
关于再次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补训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
一、补训时间
7月7-8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5:30-18:00,7
二、补训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培训课时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请未完成2009年培训任务的律师按时参加,如果因故不按时参加讲座,而未到达课时要求的,将不再安排补训。
附件:未完成2009年度培训任务的区直所律师名单补训名单.xls
二?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曾文海、黄鳞,联系电话: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