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片会的预通知
时间: 2013-10-15 访问量:836
桂律协〔2013〕103号
关于召开2013年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片会的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为加强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与理事之间的工作交流,通报今年1-3季度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广西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10-11月分三个片区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片会,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办及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
(二)协办单位:片会举办地市级律师协会(河池市律师协会、崇左市律师协会、梧州市律师协会)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第一天上午10:00-12:00在指定酒店报到,第一天下午15:00-17:30召开会议,第二天上午08:00-12:00讨论交流,午饭后返程。
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参加会议。
(一)崇左市片会
1、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市(10人)、北海市(3人)、防城港市(2人)、钦州市(2人)、百色市(3人)、崇左市(2人)的理事;
2、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及联系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市工作的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3、列席:相关市律协秘书长。
(二)梧州市片会
1、广西律师协会在桂林市(6人)、梧州市(4人)、玉林市(4人)、贵港市(2人)、贺州市(2人)的理事;
2、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及联系桂林、梧州、玉林、贵港、贺州市工作的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3、列席:相关市律协秘书长。
(三)河池市片会
1、广西律师协会在区直(17人)、柳州市(7人)、 河池市(3人)、来宾市(2人)的理事;
2、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及联系柳州、河池、来宾市工作的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3、列席:相关市律协秘书长。
四、其他事项
1、请片会举办地市级律师协会积极协助筹备片会,并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市律师协会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2、会议统一安排参会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理事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请于会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请假(病假需提交医院证明;开庭需提交开庭通知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蒙春兰,李姝旖,电话:0771-5863673 (兼传真),电子邮箱:gxlsxhbgs@163.com
(本文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文系统进行传输并发送到有关人员电子邮箱,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抄送: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共印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