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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

时间: 2012-09-29      访问量:1,19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桂价费〔20128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

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 2010 11 11 制定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即将届满。为了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对《办法》试行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贯彻执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步骤

(一)调研方式。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研步骤

1.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围绕调研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组织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收费单位、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 2012 10 20 前分别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

2.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将组成调研组,于201210月中旬到部分市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两年以来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深入调研,是下一步制定出台正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调研报告。

(二)全面了解情况。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要全面了解本市执行《办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调研结果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联系人: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电话0771-5851518 

邮箱:zzqwjj@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徐志红      

电话 0771-5849110

邮箱:gxlsxhbg@163.com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2012 9 2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广西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2 年9 月28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