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表彰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时间: 2010-03-17 访问量:858
司法部表彰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广西省榜上有名
2007年4月至2008年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合实际工作,司法部决定开展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旨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各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区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新的贡献。